关于苏大教职工子女托费报销管理办法
时间: 2011-03-22 作者: 浏览次数: 2190
为进一步规范管理,经研究决定,后勤管理处调整学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园费用报销审核办法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适用对象:学校在编教职工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具有独生子女证者,双胞胎中的其中一个可享受报销。
二、报销标准: